资料:红光机床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月缴纳增值税。5月发生下列有关经济业务: (1)6日,向本市第三铸造厂购
资料:红光机床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月缴纳增值税。5月发生下列有关经济业务:
(1)6日,向本市第三铸造厂购进铸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80000元,税额30600元,款项已通过银行汇款付讫。
(2)9日,因铸铁质量问题,发生进货退出,根据铸铁厂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到退回价款210000元,税款35700元。
(3)11日,按照合同约定,机床厂接受金属工业公司以圆钢作为投资入股,公允价值360000元,税额61200元。
(4)12日,拨付钢材一批,委托轻工机械厂加工齿轮,已拨付钢材价款168000元。
(5)22日收到轻工机械厂开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齿轮加工费18000元,税额306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
(6)22日,齿轮加工完毕,该批加工半成品价款为186000元,收回入库转账。
(7)23日,购入铸铁一批,价款380000万元,专用发票注明税款64600元。
(8)26日,机修车间对外提供加工服务,收取劳务费11000元(含税)。
(9)29日销售机床10台,实现销售收入2760000元,向对方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收取增值税469200元,收回货款存入银行存款户。
(10)30日,企业发生两笔销售退回,共计价款198000元,应退增值税33660元,企业开出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以银行存款支付退还款项。
(11)机床厂为扩大企业规模,根据合同规定,以企业生产的机床2台对建材机械厂进行投资,2台机床的账面价值为234000元,公允价值(计税价)为260000元。2台机床已提存货跌价准备11000元,支付运杂费2000元。(注:相关票据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做出有关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会计分录如下:
(1) 借:在途物资——铸铁 1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0600
贷:银行存款 210600$借:银行存款 2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5700
贷:在途物资 174300$借:原材料 360000
应交税费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1200
贷:实收资本 331200
递延所得税负债(360000×25%) 90000$借:委托加工物资 168000
贷:原材料 168000$支付加工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18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060
贷:银行存款 21060$借:半成品 186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186000$借:在途物资 3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4600
贷:应付账款 444600$销项税额=11000÷(1+17%)×17%=1598(元)
借:银行存款 11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940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598$借:银行存款 3229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7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69200$借:主营业务收入 198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3660
贷:银行存款 231660$借:长期股权投资 295200
存货跌价准备 1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4200
银行存款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