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行在审证中发现信用证金额超过了开证行的授信额度时,往往要求采取安全措施。在开证行作风正派的情况下,
A.加列电索条款 B.请求其他大银行加保兑
C.开证行向通知行汇交押金
A.加列电索条款 B.请求其他大银行加保兑
C.开证行向通知行汇交押金
第2题
第3题
案例 银行有义务和责任在审单中进行详细的数学计算吗?
案情
C银行开出一份信用证中,对货物的描述如下:数量2500箱,单价USDl5.80。价格条款为CIF,其中FOB价为USD39500.00;运费USD800.00;保险费USD75.00,信用证总金额为USD40375.00,允许有5%的增减(包括数量和金额)。而后,C银行收到议付行提交的单据审核中发现:实际装货数量为2625箱,汇票金额为42875.00。发票中显示FOB价为USD42000.00,运费为USD800.00,保险费USD75.00。开证行经计算,发现正确的总金额应为USD42350.00。即:FOB价USD41475(2625箱X单价USDl5.80),加运费为USD800.00,和保险费USD75.00。显然发票中的单价计算有误。C银行据此拒付,而议付行提出异议,认为其没有义务核对单价与数量计算的正确与否。银行有义务和责任在审单中进行详细的数学计算吗?以什么标准来认定什么是须计算的,什么是不需计算的?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A.议付行应取消议付,并向受益人追索已议付的5万英镑货款
B.开证行对已议付的5万英镑仍应偿付,但其余5万英镑立即失效
C.因在撤销通知到达前已部分使用,故本证仍然继续有效
第7题
A.对已议付的5万美元仍应偿付,其余5万美元立即失效
B.对已议付的5万美元拒绝偿付,并指示议付行向受益人追索已议付的5万美元货款
C.因撤销通知到达前已部分议付,故本证仍全部有效
D.可以不予理睬
第8题
案例 文电传递错误
案情
I银行以电传方式开立了一份不可撤销自由议付信用证,信用证的通知行为A行。该信用证规定如下:
1.信用证金额USD60000.00。
2.装运2200件计算机零件。
3.不允许分批装运。
该电传信用证同时宣称:随后寄上“邮寄证实书”。
但A行收到的加押开证电传内容如下:
1.信用证金额USD60000.00。
2.装运220件计算机零件。
3.不允许分批装运。
A行将其收到的加押开证电传通过第二通知行B行通知给了受益人。受益人在出运了220件计算机零件后,提交全套单据给B行,要求支付信用证项下全部款项USD60000.00。
经审核无误,B行议付了单据,寄单至I行,并向被指定的偿付行R银行索偿。由于I银行的偿付指示并未限制由何家银行索偿,这就意味着R行可对任何议付行偿付。于是R行偿付了B行。
I行在审核后认为单证不符,电告B行拒受单据,理由如下:
货物短装,信用证要求装运2200件计算机零件,价值为USD60000.00,而今金额为USD60000.00的单据有装货220件。
B行立即通知了I行,他们完全按照信用证条款议付了单据,由A行发来的信用证项下货物为220件计算机零件而非2200件。为证实此点,它将A行发来的信用证原始通知副本,以快邮寄I银行。
得悉此讯,I行立即电询A行有关信用证误传之事,A行核查了来证电文,发现它所收到的电文中货物描述确为220件计算机零件。故即通知了I行,并将其收到的电传副本以快邮寄去。
收到A、B两行发来的信用证电传通知副本后,I行认为在其电讯传递过程中发生了错误。尽管如此,I行仍要求B行立即退还已索偿的款项,强调其在开证指示中声明寄发邮寄信用证证实书。因此,B行理应审核邮寄证实书并更正电传中的错误。
B行复告I行,它们从未收到过该证实书,此事应与A行联系。然而,B行已试图与受益人联系,以求问题的解决,但始终未能如愿。
I行随即联系A行。它们认为既然信用证明确表明寄送邮寄证实书,因此在收到邮寄证实书后,A行有责任确认该证的电传通知与证实书是否一致,它们未尽此责,故应对未更正的差错负责,偿还I行USD60000.00。
第9题
第10题
A.对已办理议付的5万美元仍应偿付,其余25万美元则失效
B.可拒绝偿付已办理议付的5万美元,并指示议付行向受益人追索所议付款项
C.因撤销通知到达前,该证已被凭以办理部分议付,故该信用证不能被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