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原告系从事货物运输业车主。2008年4月9日,原告受被告委托运输货物,当天下午3时许,原告驾车将货物
运送至被告公司内,刚下车不久,即被被告用铁链栓养在公司内的犬咬伤左膝,当即被告派员将原告送往医院治疗。事后,就赔偿一事双方协商未成,原告诉诸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营运车辆停运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共计29130.29元。问:
该案中饲养人有没有过错?适用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免责事由吗?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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