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税务师2017年12月对企业进行纳税审核,发现企业当月购进原材料时将应计入成本的50000元运费计入了销售费用,由于企业该批材料已经部分用于产品生产,当期未全部完工,且当期完工的部分产品已经出售,所以无法按照审核发现的50000元直接作为错账调整金额。已知企业当月的原材料科目余额是300000元,生产成本科目余额是200000元,库存商品科目余额是480000元,当期发生的主营业务成本是420000元,则本期销售产品成本应分摊()元
A.14994
B.15990
C.16994
D.14894
A、14994
解析:原材料部分用于生产,当期未全部完工,完工产品也只是部分售出,所以影响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和已售产品的成本。分摊率=50000÷(300000+200000+480000+420000)×100%=3.57%本期销售产品成本应分摊的数额=本期销售产品成本×分摊率=420000×3.57%=1499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