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形中,商标局可依职权撤销其注册商标的是()
A.注册商标侵犯在先著作权的
B.注册商标连续3年未使用的
C.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的
D.商标注册人实际地址与《商标注册簿》上记载的地址不一致,在市场监督管理部令改正的期限内未改正的
D、商标注册人实际地址与《商标注册簿》上记载的地址不一致,在市场监督管理部令改正的期限内未改正的
解析:本题考察的是注册商标的撤销。A选项注册商标侵犯在先著作权的为干扰项;B选项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3年未使用的,C选项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但不属于依职权撤销情形,故ABC选项不符合题意。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管理商标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撤销其注册商标。故D选项属于商标局可依职权撤销其注册商标的情形。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注册商标的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