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一个员工2015年1月1进公司,之前签了两次劳动合同分别是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为期一年,2016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为期两年,2018年1月1日就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了避免我们重新签订一份2015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的劳动合同,之后再签订2018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的,之前的人事劳动合同都只签一份,员工手上并没有留存,然后合同上的基本工资写的低于实际工资,这样是否可以操作?会有什么风险?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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