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甲、乙、丙、丁四人出资设立A有限合伙企业(简称A企业),合伙协议协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
丙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将其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丙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将其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第1题
A.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
B.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补足
C.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补足
D.甲、乙、丙、丁均不承担补交该差额的责任
第2题
2010年1月,甲、乙、丙、丁四人决定投资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并签订了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1)甲以货币出资10万元,乙以机器设备折价出资8万元,经其他三人同意,丙以劳务折价出资6万元,丁以货币出资4万元;(2)甲、乙、丙、丁按2:2:1:1的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3)由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三人均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但签订购销合同及代销合同应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合伙协议中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
合伙企业在存续期间,发生下列事实:
(1)合伙人甲为了改善企业经营管理,于2010年4月独自决定聘任合伙人以外的A担任该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并以合伙企业名义为B公司提供担保。
(2)2010年5月,甲擅自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善意第三人C公司签订了代销合同,乙合伙人获知后,认为该合同不符合合伙企业利益,经与丙、丁商议后,即向C公司表示对该合同不予承认,因为甲合伙人无单独与第三人签订代销合同的权力。
(3)2011年1月,合伙人丁提出退伙,其退伙并不给合伙企业造成任何不利影响。2011年2月,合伙人丁撤资退伙。于是,合伙企业又接纳戊新入伙,戊出资4万元。2011年3月,合伙企业的债权人C公司就合伙人丁退伙前发生的债务24万元要求合伙企业的现合伙人甲、乙、丙、戊及退伙人丁、经营管理人员A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甲表示只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清偿相应数额。丁以自己已经退伙为由,拒绝承担清偿责任。戊以自己新入伙为由,拒绝对其入伙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A则表示自己只是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不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4)2011年1月,合伙人乙在与D公司的买卖合同中,无法清偿D公司的到期债务8万元。D公司于2011年2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判决D公司胜诉。D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合伙人乙在合伙企业中全部财产份额。
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第3题
第4题
2017年6月,甲、乙、丙、丁四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下列行为不属于抽逃出资行为的是()。
A.甲利用关联交易将其出资转出去
B.乙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去
C.丙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去
D.丁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第5题
甲聘任A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及为B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第6题
A.现金出资应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30%以上,因此该股份公司出资不符合规定
B.房屋出资应经评估,如果高估房价的,乙应该补足该高估的差额,否则的话,可拒绝乙行使股东权利
C.丙的专利技术出资超过了注册资本的20%,因此不符合法律规定
D.丁的出资合法,但必须经过评估
第7题
A.2人以上200人以下
B.5人以上
C.200人以下
D.1人以上
第8题
A.甲被除名后,对乙、丙、丁作出除名决议之日以后的合伙企业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
B.甲被除名后,仍然应当对接到除名通知之日以前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C.如果甲对除名决议有异议,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D.甲被除名后,仍然可以要求合伙企业退还其5 万元出资
第9题
2009年1月,甲、乙、丙、丁四人计划设立P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P公司”,生产并销售电子产品,四人约定: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其中甲、乙以货币出资20万元,丙以机器设备出资,丁以其专利权出资。2009年2月,四人委托甲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设立申请;2009年3月,公司登记机关向P公司签发了营业执照。P公司章程规定:甲为公司总经理,并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乙、丙为公司董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时,须经股东会同意。公司董事会规定,甲与第三人签订标的额为15万元以上的合同时,应经董事会同意。2010年3月,甲以P公司名义与M公司签订了一份标的额为17万元的买卖合同。乙认为该买卖合同损害了P公司的利益,且甲的行为超越了权限,要求召开股东会作出决议,撤销甲的公司总经理职务。经查,M公司对甲越权签约的事实并不知情。2010年9月,乙征得丙、丁的同意后,将P公司的部分设备出质,为N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质押担保。甲对该事实不知情。2010年12月,P公司的债权人O公司要求P公司偿还6月份所欠的合同款。 问题:
P公司何时成立?
第10题
丁以其管理才能人伙是否有效?
第11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