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甲工商银行在2009年5月份一共发生如下业务,根据业务情况做出相关会计分录。(甲地为双设机构地区)
1. 收到沈阳工行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系本行开户单位银星乳品厂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470000元。银星乳品厂无款支付,由银行付款。
2. 提入支票一张,金额24000元,系本行开户单位机械厂支付货款,审查后转账付款。
3. 开户单位建材厂申请的银行汇票50000元因故未用,申请办理退票手续,审核后办理。
4. 开户单位印刷厂持异地中国农业银行签发的银行汇票和进账单,来行要求办理收款手续,原汇票金额4000元,实际结算金额3600元,审查无误转账收款。
5. 收到异地中国工商银行寄来的商业承兑汇票及委托收款凭证,本日到期,金额18200元,承兑人为开户单位贸易公司,审核后划款。
6. 收到异地招商银行划回的商业承兑汇票金额950000元,收款人为开户单位纺织厂。
7. 一套设备报废,将净值转入清理,账面原值78000元,已提折旧50000元,已提减值10000元。
8. 开户单位服装厂持未到期商业承兑汇票申请贴现,票面金额100000元,扣贴现息2000元,审核后办理贴现。
9. 银行自行研发一项专有技术,将可计入资本的支出142000元转入成本。
10. 银行在本年利润中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50000元。
第2题
案例 代收行对托收指示的态度
案情
1995年11月,荷兰A银行通过国内B银行向C公司托收贷款,B银行收到单据后,将远期汇票提示给付款人承兑。据付款人称,出票人已告知,货物已抵达香港,必须承兑汇票后,出票人才肯交货。付款人为尽快取得货物,遂承兑了汇票。1996年1月,B银行收到已承兑的汇票后,遂对外发出承兑电,称汇票业经付款人承兑,到期我行将按贵行指示付款。
1996年5月,汇票到期,B银行要求付款人(C公司)付款,C公司称,由于未完全收到货物,不同意付款,B银行就此电告A银行,付款人不同意付款。
几天后,A银行回电称:在我行的托收指示中,我们要求贵行:(1) 承兑交单(汇票期限为出票后180天);(2) 承兑的汇票由贵行担保;(3) 如果已承兑的汇票没有由贵行担保,请不要放单。贵行1996年1月来电通知,客户已承兑汇票,到期时,将按我行指示付款。因此,请贵行立即安排付款。
第3题
B.利用不同货币的利率差异进行投资、赚取利差的一种行为。
C.银行向进口商、出口商或中间商提供的以国际贸易结算为基础的、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短期进出口贸易融资。
D.银行代表进口商签发的、承诺当装运交单单据与合同条款一致时向出口商付款的一种单据。
E.出口国银行为支持出口商按期履行合同、出运交货,向收到合格信用证的出口商提供用于采购、生产和装运信用证项下货物的专项贷款。
F.出口商将应收账款出售给银行(或者专业金融机构)以获得融资,同时将进口商不履约风险转让给银行的一种短期融资方式。
G.银行对其签发的汇票或期票承诺到期兑现的一种业务。
H.收款人或持票人在资金不足时,将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银行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额支付给收款人的一项融资业务。
I.信用证项下单据到期并经审核无误后,开证申请人因资金周转关系,无法及时对外付款赎单,以该信用证项下代表货物权的单据为质押,并同时提供必要的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由银行先行代为对外付款的融资方式。
J.跨国公司现金管理的一种常用方式,是指在一定时间内,跨国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以及各子公司之间不按照交易的发生额而是按照收支轧差后的净额来进行支付的行为。
K.在出口商发出货物并交来信用证或合同要求的单据后,银行应出口商要求向其提供的以出口单据为抵押的在途资金融通。
L.由国家进出口银行对符合政策支持条件的本国的出口厂商或者外国的进口商提供的优惠贷款。
M.一种在商品交易中以延期付款或预收货款形式建立的借贷关系,是企业之间的一种直接信用行为。
第5题
2003年5月,因钢材价格上涨,C公司以此为由未按时向A公司交货。A公司在上述银行汇票到期日,未按照约定在D银行开户的账户内存足保证金之外的280万元承兑金额。E公司持上述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时,D银行以A公司未存足承兑金额为由拒绝付款。
根据《票据法》和《合同法》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第6题
B行开立了不可撤销的议付保兑信用证,通过A行(议付行)通知受益人。A行把信用证通知给受益人时,按信用证授权对该证加具了保兑。信用证要求:①全套清洁已装船远洋提单;②保险单,受益人将货物装船后,将所需单据提交给A行,A行审单后确定单据与信用证的条款不符,理由如下:保险单的日期迟于装船日期。受益人要求保险公司更改保险单以表明保险早于装运日生效,更正后的保险单据提交给A银行,同一天,受益人可凭单据支取信用证金额。
由于在规定的交单日期以及信用证的有效期内,A银行接受新的交单。A行在它们代为保管的三据中,替换了新的保险单。在重新审单中,A行确定提单还有一个上次交单时未注意到的不符点:A行通知受益人由于下述新的不符点,它不能付款:“提单未表示承运人的名称,且提单是由代理人签字,未注明该代理人所代表的承运人或船长,而这是《UCP600》第二十条a分条所要求的。”这时,《UCP600》第十四条c分条所允许的21天期限已过,在装船后21天之内,受益人不能更改这个新发现的不符点。A行通知受益人他不能付款,要求受益人指示对单据进行处理。请问A行的拒付正确吗?
第7题
案例 D/P远期付款方式的掌握
案情
×月×日,我国A公司同南美客商B公司签订合同,由A公司向B公司出口货物一批,双方商定采用跟单托收结算方式了结贸易项下款项的结算。我方的托收行是A'银行,南美代收行是B'银行,具体付款方式是D/P 90天。但是到了规定的付款日,对方毫无付款的动静。更有甚者,全部单据已由B公司承兑汇票后,由当地代收行B'银行放单给B公司。于是A公司在A'银行的配合下,聘请了当地较有声望的律师对代收行B'银行,因其将D/P远期作为D/A方式承兑放单的责任,向法院提出起诉。当地法院以惯例为依据,主动请求我方撤诉,以调解方式解决该案例。经过双方多次谈判,该案终以双方互相让步而得以妥善解决。
第8题
A.进口贸易的性质进行申报;
B.国外支付赔偿的性质进行申报;
C.无须申报。
第9题
2005年3月2日,甲市华能热电厂(以下简称“热电厂”)与乙市泰友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煤业公司”)签订煤炭购销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由煤业公司于2005年4月10日前向热电厂供给大同优混煤共15000吨,靠港价240元/吨,付款期限为货到验收合格后30日内,付款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期限一个月)。为担保此合同的履行,热电厂、煤业公司又与明阳公司签订了一份三方协议,该协议约定:如果煤业公司到期不履行合同,由明阳公司承担替代履行责任。2005年4月8日,煤业公司从乙市发货15000吨。4月10日,该运煤船抵达甲市合同约定的某海港锚地后,煤业公司从多方渠道得知:在当地人民法院以热电厂为被告的案件有十余起,其中已经审结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案件共6件,执行标的400余万元:其厂内全部发电机组以及在市供电局的电费结算账户,已被法院查封和冻结,主厂房已抵偿给当地一家信用社。其银行账户余额不足l万元且对外亦无债权。(中财2007年研) 问题(回答问题时需说明理由):
煤业公司可以运用合同法中规定的何种制度保护自己?
第11题
A.信用证适用于国内单位和个人的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
B.各有关当事人处理的只是单据,一切以单据为准
C.开证行付款后,对议付银行或受益人不具有迫索权
D.可以采用信开和电开两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