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各项中关于个人所得税征税项目的说法正确的是()
A.出版社专业作者发表作品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B.报社记者在本单位报纸上发表文章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C.现场书画收入按“稿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D.笔译翻译收入按“稿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A.出版社专业作者发表作品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B.报社记者在本单位报纸上发表文章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C.现场书画收入按“稿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D.笔译翻译收入按“稿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1题
关于稿酬所得项目的征税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文字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稿酬所得,则可分别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按分次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B.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有稿酬所得为一次,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在其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所得,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所得,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C.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个人,按稿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D.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E.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F.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2题
A.劳务报酬所得按月征税
B.稿酬所得按次征税
C.个人在同一活动中兼有不同劳务报酬所得的,应合并各项所得统一纳税
D.劳务报酬所得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征税
E.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按月征税
第6题
根据日本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扣除项目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经营支出不能从雇佣所得中扣除
B.一般利息是不可扣除的,但抵押利息可以扣除
C.日本的社会保障缴款是可以完全扣除的
D.医疗费用(无论在哪儿支付的),日本财政部指定的慈善捐款,在日本缴纳的保险费是可以扣除的,但扣除额有一定的限制
第7题
A.当原始投资在建设期内全部投入时,获利指数减去1等于净现值率
B.获利指数等于净现值占原始投资的现值合计的百分比
C.获利指数指标无法直接反映项目的实际收益率
D.获利指数的大小受行业基准折现率的影响
E.获利指数指标是一个动态的相对数正指标
第8题
A.根据《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张某某仅需在深圳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B.根据《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张某某仅需在香港缴纳个人所得税
C.根据《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1号),深圳市可以按照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对张某某给予补贴,该补贴可以减按10%个人所得税
D.根据《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1号),深圳市可以按照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对张某某给予补贴,该补贴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第9题
下列各项中,符合个人所得税有关规定的是()。(2009年原制度)
A.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可按照“财产租赁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B.对个人转让已自用1年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C.个人转租房产而取得的转租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的征税范围,由财产转租个人缴纳个人所得税
D.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
第10题
A.劳务报酬所得中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B.稿酬所得中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作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C.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然后出版,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
D.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
E.同一作品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
第11题
下列关于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说法,错误的是哪一项()。
A.春秋战国时期,著名的赋税制度改革如“初税亩”:不论公田私田,一律按亩征税。
B.北魏实行均田制:将土地分给人民,农民要向国家交租(粮食)和调(布帛)以纳税。
C.唐德宗时开始实行两税法:从按人丁课税转到按财产课税,即每户按资产交纳户税,按田亩交纳地税。
D.宋朝王安石变法:一条鞭法,将各种名目的徭役、赋税并为一体,将役归于地,计亩征收;把力役改为雇役,由政府雇人代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