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成立的甲有限责任公司内部就成立公司监事会发生争议,下列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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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A.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
B.会议决定不设董事会,由甲任执行董事,甲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C.会议决定设1名监事,任期3年
D.会议选举了公司章程所定的全部监事,包括两名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
第2题
A.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
B.会议决定公司不设董事会,由甲担任执行董事,任期3年
C.会议决定公司设监事一名,由丙担任,任期 6年
D.董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
第3题
A.会议由甲召开和主持
B.会议决定不设董事会,由甲担任执行董事,甲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C.会议决定设一名监事,由乙担任,任期3年
D.会议决定了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第4题
A.会议决定公司不设董事会,由甲担任执行董事兼任总经理
B.会议决定由乙担任财务负责人
C.会议决定公司设监事一名,由丙担任,任期6年
D.会议决定,同意公司以5万元购买甲的一项专利
第5题
A.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
B.会议决定了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C.会议决定设1名监事,由乙担任,任期2年
D.会议决定不设董事会,由甲担任执行董事,甲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6题
A.重新估价并重新确定出资额
B.取消甲的股东资格,其不足部分由乙、丙、丁三人分担
C.由甲补足出资,乙、丙二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D.由甲补足出资,乙、丙、丁3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第7题
A.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年内
B.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
C.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后
D.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后
第8题
甲、乙等企业拟联合组建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为:公司股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2以上的董事或1/2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指出了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关于召丌临时股东会议方面的不合法之处。经全体股东协商后予以纠正。 2011年5月,A公司依法登记成立后,乙企业董事发现,甲企业作为出资的工业产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为了使公司股东出资总额仍达到1亿元,董事会提出了解决方案,即:由甲企业补足差额;如果甲企业不能补足差额,则由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分担该差额。 2012年3月,A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依法成立了海南分公司。海南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违反了合同约定被诉至法院,对方以A公司是海南分公司的总公司为由,要求A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
A公司设立过程中订立的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规定有哪些不合法之处?说明理由。
第9题
A.丙因出资违约而丧失股东资格,并由甲、乙补足差额
B.由丙自己补足差额,并由甲乙丁承担补充责任
C.由丙自己补足差额,并由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D.由丙自己补足差额,并由甲乙丁承扣连带责任
E.由丙自己补足差额,并由甲乙承担补充责任
第10题
A.行为人的行为成立职务侵占罪,其利用了职务上的便
B.行为人的行为成立职务侵占罪,其最终是损害了单位的利益
C.行为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其骗取的财物并不在本单位的保管之下,不成立职务侵占罪
D.行为人的行为成立诈骗罪,其并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不成立职务侵占罪
第11题
A.若公司未成立,丁仅能请求甲承担该侵权责任
B.无论公司是否成立,该侵权责任应由甲、乙,丙共同承担
C.若公司成立,则由公司自动承受该侵权责任
D.若公司未成立,丁应先向甲请求赔偿,不足部分再由乙、丙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