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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我某对外工程承包公司5月3日以电传请意大利某供应商发盘出售一批钢材。我方的电传中声明:要求这一发盘是为了计算一项承造一幢大楼的标价和确定是否参加投标之用,我方必须于5月15日向招标人送交投标书,而开标日期为5月31日。意大利供应商于5月5日用电传就上述钢材向我方发盘。我方据以报价,并于5月15日向投标人递交投标书。5月20日意大利供应商因钢材价格上涨发来电传撤销他5月5日的发盘。我方当即表示不同意撤盘。及至5月31日招标人开标,我方中标,随即电传通知意大利供应商我方接受意方的5月5日发盘,但意商坚持该发盘已于5月20日撤销,合同不能成立。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合同已成立,因为这属于不可撤销的发盘而且中方在相关期限内表示了接受

B.合同不成立,因为我方接受的太晚

C.合同不成立,因为意商已将发盘撤销

D.合同不成立,因为意商已将发盘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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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我某对外承包公司于5月3日以电传清德国供应商发盘出售一批钢材。我方在电传中声明:要求这一发盘是为了计算一
项承造一栋大楼的标价和确定是否参与投标之用,我方必须于5月15日向招标人送交投标书,而开标日为5月31日。德供应商于5月5日用电传就上述钢材向我方发盘。我方据以计算标价,并于5月15日向招标人递交投标书。5月20日德供应商因钢材价格上涨,发来电传通知撤销他5月5日的发盘。我方当即复电表示不同意撤盘。于是双方发生争议。5月31开标,我方中标。随即电传通知德商我方接受5月5日的发盘,但德商坚持该发盘已于5月20日撤销,合同不成立。问: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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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根据以下资料回答问题: 我某工程承包公司于2007年5月3日向意大利商人询问钢材的价格。在询盘中,我工程承包

根据以下资料回答问题:

我某工程承包公司于2007年5月3日向意大利商人询问钢材的价格。在询盘中,我工程承包公司声明:要求对方报价是为了计算一项承造大楼的标价和是否参加投标。我工程承包公司如果参加投标须于2007年5月15日向招标人递交投标书,招标人开标日期为2007年5月31日。2007年5月6日,意大利商人向我方发盘报钢材价格,我承包公司据以计算标价,并于2007年5月15日向招标人递交了投标书。由于国际商场钢材价格上涨,2007年5月21日,意大利商人来电要求撤销其5月6日发盘,我工程承包公司当即表示不同意撤销发盘。于是双方为能否撤销发盘发生争执。及至2007年5月31日,招标人开标,我方工程承包公司中标,随即向意大利商人发出接受通知。但意大利商人坚持发盘已于2007年5月21日撤销,合同不能成立。对此,双方争执不下,于是提交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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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上海某进出口公司向巴黎一家公司发盘,其中规定有效期到5月10日止。该发盘是5月1日以特快专递寄
出的,5月2日上海公司发现发盘不妥,当天即用电传通知巴黎公司宣告撤回该项发盘。

请问:这样做该项发盘是否可以撤回?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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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我某出口公司于3月1日向外商A发盘销售某商品,限3月8日复到。由于传递过程中的延误,外商A表示接
受的电传于3月9日上午送到我方。我方认为答复逾期,未予理睬。这时,该商品国际市场价格已上涨,我公司以较高价将该商品出售给另一个商。22日,外商A来电称:“信用证已开出,请立即装运”。我公司复电“逾期接受合同不成立”。而外商A坚持认为合同已成立。问: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解释,此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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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2012年5月10日,甲公司以1100万元购入乙公司股票100万股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含每股现金股利

2012年5月10日,甲公司以1100万元购入乙公司股票100万股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含每股现金股利1元),另支付手续费5万元,款项已通过银行存款支付。2012年5月20日收到现金股利。2012年6月30日该股票每股市价为1l元。2012年8月10日,乙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每股1元。2012年8月20日,甲公司收到分派的现金股利。至2012年12月31日,甲公司仍持有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每股市价为12元。2013年1月3日以1300万元出售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假定甲公司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对外提供财务报告。要求:

编制甲公司上述经济业务的有关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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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停工损失与质量纠纷案 背景 上诉人:某建筑工程总公司 被上诉人:济南市某行政单位 某建筑工程总公司(以

停工损失与质量纠纷案

背景

上诉人:某建筑工程总公司

被上诉人:济南市某行政单位

某建筑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因与济南市某行政单位(以下简称行政单位)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997年)鲁高法民初字第4号民事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经审理查明:

1990年3月7日,某建筑公司与某行政单位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约定行政单位将拟建工程委托给建筑公司施工,建筑面积为3539m2,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工程实行预决算制,执行87定额,工程造价暂定200万元,工期300天。付款方法约定为:合同生效后10日内,发包方一次拨付50万元作为开工备料款,以后按工程进度拨付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拨付到90%时停付工程价款。工程竣工交验10天内,发包方以决算额为依据,付清尾款。发包方收到工程竣工结算书10日后仍不结算工程款,应按工程结算总额付给对方贷款利息。合同另外约定,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发包方应赔付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并顺延工期。以后在施工过程中,应行政单位要求,增加了修建行政办公大楼工程,但未签订书面合同。1991年7月,因行政单位资金不足,工程停工。停工期间,建筑公司在工地留有少量人员和部分设备。1992年10月,工程复工。1993年9月,工程竣工。同年9月28日,工程未经验收,行政单位即搬入使用。此后,行政单位根据需要,对部分工程进行了更改。该项工程经中国建设银行济南市分行营业部审定,工程总结算价值为:4553935.82元。截至1994年4月14日,行政单位共计向建筑公司支付工程款3229529.13元,尚欠工程款1324343.69元。建筑公司多次催要未果,遂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查明:工程竣工后,建筑公司陆续向行政单位提交施工结算书,于1993年12月3日全部提交完毕。行政单位迟至1995年3月22日才将双方结算书送交中国建设银行济南市分行审核。该行于1995年4月21日作出审定结论。

一审法院认为:

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已实际履行,合同有效。行政单位未及时给付工程欠款,构成违约,除立即向建筑公司支付工程欠款外,还应支付工程欠款的违约金(从1995年4月22日起计算到给付之日止)。行政单位提出工程质量不好,不支付工程欠款利息的主张,因工程未按程序验收,行政单位即搬入使用,并对该工程部分作了更改,且诉讼中并未提出反诉,故其主张不成立。建筑公司要求行政单位支付迟廷给付材料、进度款的违约利息,因合同没有明确约定迟延给付材料、进度款是否承担违约责任,且建筑公司垫付材料、进度款属自愿行为,故建筑公司此主张不应支持。关于建筑公司主张停工损失问题,停工期间,建筑公司虽有相应损失,但复工前后没有向行政单位提出损失的计算和商议赔偿有关事宜,现建筑公司举证不充分,难以查证具体损失,加之建筑公司在法院组织调解时也自愿放弃该项诉讼请求,故此诉讼不予支持。一审法院据此判决如下:

(1)由行政单位支付建筑公司工程欠款1324343.69元,并支付所欠工程款的违约金(自1995年4月22日起至1996年5月16日止每曰按万分之三计算,1996年5月17日至给付之日止每日按万分之五计算)。

(2)驳回建筑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0000元,由行政单位负担25000元,建筑公司负担5000元。

建筑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以下上诉请求。

(1)行政单位应依约承担逾期给付进度款的违约金805719.80元。

(2)行政单位应赔偿停工损失314474.99元。

(3)行政单位不支付工程欠款,按合同约定应以工程结算总额为基数支付违约金,自工程竣工之日起10日后起算(即1993年10月8日起)至支付之日止。

(4)原一审判决没有判令给付欠款和违约金的时间,请求二审法院予以明确。

行政单位答辩同意一审判决,请求予以维持。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建筑公司与行政单位签订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合法有效。行政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给付工程尾款,逾时不付,应承担违约责任。对于建筑公司提出行政单位应支付迟延给付进度款违约金的请求,合同中对迟廷给付进度款如何计算违约金约定不明,且建筑公司并未因此造成损失,故此请求不予支持。建筑公司要求行政单位赔偿停工损失的主张,应予支持。由于行政单位未能提供资金,致使工程中途停工,确给建筑公司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应酌情判令行政单位给予适当赔偿。建筑公司提出工程欠款违约金应按合同约定以工程结算总额计算,该项约定显失公平,不应保护。原审判令按工程欠款数额计算违约金是正确的,应予维持。关于违约金的起算日期,考虑到行政单位确有故意拖延审核结算的情节,根据公平原则,以1993年12月3日建筑公司提交完竣工结算书之日扣除建设银行审核结算实际花费的时间(1995年3月22日至4月21日,共计30天),即从1994年1月3日起开始计算。一审判决未判令行政单位给予付工程欠款及违约金的时间,二审中应予明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1)变更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997年)鲁高法民初字第4号民事判决第1项为:行政单位支付建筑公司工程欠款1324343.69元,并支付所欠工程款的违约金(从1994年1月3日起至1996年5月16日每日按万分之三计算,1996年5月17日至给付之日止每日按万分之五计算)。

(2)撤销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997年)鲁高法民初字第4号民事判决第2项。

(3)行政单位赔偿建筑公司停工损失20万元。

(4)驳回建筑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判决某行政单位应给付的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一次付清。

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共60000元均由行政单位负担。

分析此案,并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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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某年5月3日我A公司向国外B公司发盘,报谷物300吨,每吨250.00美元,发盘有效期为10天。5月6日B公司复电,称对该
批谷物感兴趣,但要进一步考虑。5月8日,B公司来电,要求将谷物数量增加到500吨,价格降低为每吨225.00美元。5月9日,B公司又来电,重复5月8日的来电。5月11日,我方将货物卖给了C商,并于5月13日复电B商,货已售出。但B商坚持要我A公司交货,否则以我方毁约为由,要求赔偿。试问:我方应否赔偿?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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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某建筑安装公司,2013年5月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承包一项建筑劳务,该建筑安装公司收取工程价款1358
万元。另外,建设单位提供建筑材料600万元。支付给安装公司提前竣工奖42万元。则该安装公司应纳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为()万元。

A.2000

B.1942

C.1400

D.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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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2007年5月,甲公司以480万元购入乙公司股票60万股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另支付手续费10万元。2007年6
月30日该股票每股市价为7.5元,2007年8月10日。乙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每股O.20元,甲公司收到分派的现金股利。 8月20日,甲公司收到分派的现金股利。至12月31日,甲公司仍持有该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每股市价为8.5元,2008年1月3日以515万元出售该交易性金融资产。假定甲公司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对外提供财务报告。 要求: (1)编制上述经济业务的会计分录。 (2)计算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累计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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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2002年5月15日,B公司以邀请方式对办公大楼施工工程进行招标。自然人甲借用A建筑公司的名义进行投
标。经过B公司开标、评标后,A公司成为唯一的中标候选单位。8月10日,B公司向A公司发出了中标通知书。10月30日,自然人甲借用A公司的名义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A公司承包B公司办公大楼的施工。上述合同加盖了A公司的公章。后,甲以A公司的名义与自然人乙签订了《承包建筑工程协议》,将上述工程转包给乙具体施工,但未加盖A公司的公章。办公大楼工程于2004年4月底交付使用。 2007年8月20日,甲乙对上述工程款进行了结算,结算单上栽明:“由A承包于乙的办公楼工程税后总结价计人民币2505000元,现已付1505000元整,还差1000000元整,税已扣除。”甲乙分别在结算单上签名,甲另在结算单上注明:“本工程款与公司无关,由我本人负责。”。 2008年1月25日,A公司向B公司出具了一份《函》,内容为:“我公司此前承做的贵单位的所有工程项目由我公司项目负责人甲全权负责结算及结(借)工程款,并将以后结(借)的工程款直接转入甲的个人账户。对以前发至贵单位的函件声明作废。” 2008年3月25日,乙应A公司的要求,向A公司出具了一份书面《承诺书》,内容为:“由公司中标的B公司办公楼工程,本人作为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现特向公司做出承诺:该项目的盈亏与公司无关,由本人享有和承担;并承担该项目的一切债权债务(含农民工工资和工程应付款),同时承担该项目的质量和安全问题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后,乙提起诉讼,请求甲与A公司共同支付拖欠工程款及利息1165883元,并互负连带清偿责任。(中山大学2011年研) 根据上述案情,请分析:

分析招标、投标、中标通知书的法律性质和意义并指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成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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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题

下面是我上海缝纫机进出口公司(Shanghai Sewing Machine Imp.&Exp.Corp.)与我国香港ABC进出口公司(ABC

下面是我上海缝纫机进出口公司(Shanghai Sewing Machine Imp.&Exp.Corp.)与我国香港ABC进出口公司(ABC Company,P.O.Box No.882H.K.)于2011年10月份洽谈蝴蝶牌缝纫机JA-1(Butterfly Brand Sewing Machine Model JA-1)的往来电传,其邮政信箱是第882号,香港。请根据这些电传,拟制售货确认书中英文各一份。

10月2日来电传:

有兴趣蝴蝶牌缝纫机JA-13000架即装请报价。

10月3日去电传:

蝴蝶牌缝纫机JA-13000架木箱装每打62美元CIFC2%香港12月20目前装即期信用证限6日复到此地。

10月5日来电传:

你3日电传歉难接受竞争者类似品质报55美元请速复。

10月7日去电传:

我3日电传重新发盘限10日我方时间复。

10月9日来电传:

你7日来电传接受如55美元CIFC3%,D/P即期请确认。

10月10日去电传:

你9日电传最低60美元即期信用证限12日复到此地。

10月11日来电传:

你10日电传接受再订购500架同样条件即复。

10月12日去电传:

你11日电传确认请速开信用证。

10月13日来电传:

信用证将由香港南洋商业银行开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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