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发生碰撞事故是一项综合性的应急,此时,船舶应重点考虑以下哪些方面()。
A.人命安全
B.船舶安全
C.财产安全
D.防治污染
A.人命安全
B.船舶安全
C.财产安全
D.防治污染
第2题
A.船舶碰撞是指船舶在水上与其他船舶或物体猛烈接触而发生的意外事故
B.船舶与船舶以外的其他任何固定或浮动物体接触称为触碰
C.船舶与其他任何物体猛烈接触的事故称船舶碰撞
D.船舶碰撞责任是指船舶因航行疏忽或过失造成船舶碰撞引起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
E.船舶因碰撞或触碰所致的损失是船舶保险承保的基本风险之一
第3题
A.有关船舶碰撞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2年,自碰撞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B.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1年
C.有关海难救助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2年,自救助作业终止之日起计算
D.根据海上保险合同向保险人要求保险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1年,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4题
A.一个美国人继承其外国籍亲戚死亡后遗留在美国境内的财产
B.英国公司甲和乙之间订立一项房地产买卖合同,标的位于法国内
C.中国公司甲和俄国公司乙订立食品买卖合同
D.A国船舶和B国船船在公海上发生碰撞,后停泊于我国广州港,并在广州海事法院进行诉讼
第6题
2002年5月17日,申请人SEKWANG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EKWANG公司)以其所属“大勇”轮(DAE MYONG)于2001年4月17日在中国长江口附近海域(离上海南汇三甲港、横沙岛只有几十海里的长江口“鸡骨礁”附近)与“大望”轮(GREAT PRESTIGE)发生碰撞导致重大海损为由,向上海海事法院申请设立数额为417333计算单位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
2002年6月11日,上海海事法院受理申请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以下简称海事诉讼法)的规定,向已知利害关系人发出通知,并通过《中国日报》、《解放日报》发布公告。公告期间,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上海市环保局)、农业部东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东海渔监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以下简称上海海事局)向上海海事法院递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上海市环保局诉称:该海损事故造成大量船载苯乙烯泄漏,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大气污染防治法)对污染事故进行了检测及分析评估,有关费用属行政干预费用,不属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范围。请求驳回申请人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申请。
异议人东海渔监局诉称:我局依照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以下简称渔业法)对海损造成的污染事故进行了检测及分析评估,有关费用不应作为限制性债权。此外,“大勇”轮船长未经英语培训,该轮属不适航船舶。请求驳回申请人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申请。
异议人上海海事局诉称:碰撞事故发生后,我局依职权已采取应急处置强制措施,并承担了大量费用,这些费用应作为行政费用由申请人承担,而不应作为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对象和限制项目。请求驳回申请人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申请。
申请人SEKWANG公司辩称:对碰撞事故引起的损失包括造成的环境污染损失申请设立责任限制基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以下简称海商法)的规定。各异议人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请问:
第7题
A.船舶发生碰撞,当事船舶的船长须对相碰船舶和船上人员尽一切力量施救
B.船舶发生碰撞,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原因或者无法查明的原因造成的,碰撞各方互相不负赔偿责任
C.船舶发生碰撞,碰撞的船舶互有过失的,各船按照过失程度的比例负赔偿责任;过失程度相当或者过失程度的比例无法判定的,平均负赔偿责任
D.互有过失的船舶,对碰撞造成第三人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失的,负连带赔偿责任;各船的赔偿责任均不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比例
第8题
没有发生碰撞的船舶碰撞保险索赔案
[案情简介]
某年1月1日,Q市某船务公司为A国M航运有限公司所属的“K”轮,向Q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公司出具了船舶保险单。该保险单规定的保险期限自某年1月1日北京时间0时至当年12月31日北京时间24时止,保险条件为根据Q保险公司“船舶保险条款”承保,保险险别为一切险附加战争险,保险金额为100万美元,保险船舶为“K”轮,免赔金额为2 500万美元,保险费为按约定费率计算,付费办法为按季平均交费。同年6月3日下午,“J”轮(属大型船舶)在通过某海域主航道时,与“K”轮相遇,“K”轮突然向右转向,对着“J”轮右舷首部开来,“J”轮用VHF呼叫,没有回音。为避免碰撞,“J”轮
向左转向,避开了“K”轮,但由于横流的影响,“J”轮被压向左舷的浅点导致搁浅。“J”轮搁浅后,全速倒车,不但未能脱险,而且使船搁浅更严重。事故发生当天,Q地港务局就派拖轮试拖,到第二天均未能使“J”轮脱浅。6月6日,“J”轮船东委托某救捞局对“J”轮进行救助,并签订了“无效果无报酬”的救助合同。至6月12日,“J”轮被拖离浅滩起浮。事发后,Q市海监局经调查认为,此次事故发生的原因是由于“J”轮避让“K”轮后,顾此失彼,没有充分考虑到向左转向后,重载船受横流作用,被压到浅滩而造成搁浅。由于搁浅位置海地是泥沙,所以船体并未造成损坏,经初步检验,只是在5舱处船底有一点轻微的凹陷。6月19日,“J”轮船东作为原告,以“K”轮船东为被告向x国高等法院申请扣押“K”轮并提起诉讼,x国高等法院对“K”轮予以扣押并立案审理。在审理过程中,上述原、被告达成和解协议,由上述被告“K”轮船东(即本案M航运)赔偿上述原告“J”轮船东35万美元。X国高等法院于第四年3月15日终止该案诉讼。上述35万美元赔偿款,“K”轮船东已实际支付给“J”轮船东。另外,“K”轮船东M航运在上述案件中还支付了聘请律师费用和咨询费用计x国币177739.81元。其中律师费用支付144322.77元,咨询费支付33417.04元。上述案件和解前,M航运曾于该案结束那年1月13日传真通知Q保险公司,拟与“J”轮船东和解。
“K”轮在X国被扣押后,“K”轮的经营人某船务公司向Q保险公司提出请求,要求保险公司为“K”轮提供担保,但被Q保险公司以“因两船未发生实际接触,故不属于我船舶保险条款碰撞责任项下承保责任,我司没有提供担保的义务”为由拒绝。之后,M航运在提交反担保的情况下,由中国船东互保协会为“K”轮提供了担保,“K”轮才得以获释。
M航运在与Q保险公司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向Q市海事法院起诉,请求判令Q保险公司赔偿M航运因碰撞案件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9题
没有发生碰撞的船舶碰撞保险索赔案
[案情简介]
某年1月1日,Q市某船务公司为A国M航运有限公司所属的“K”轮,向Q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公司出具了船舶保险单。该保险单规定的保险期限自某年1月1日北京时间0时至当年12月31日北京时间24时止,保险条件为根据Q保险公司“船舶保险条款”承保,保险险别为一切险附加战争险,保险金额为100万美元,保险船舶为“K”轮,免赔金额为2 500万美元,保险费为按约定费率计算,付费办法为按季平均交费。同年6月3日下午,“J”轮(属大型船舶)在通过某海域主航道时,与“K”轮相遇,“K”轮突然向右转向,对着“J”轮右舷首部开来,“J”轮用VHF呼叫,没有回音。为避免碰撞,“J”轮
向左转向,避开了“K”轮,但由于横流的影响,“J”轮被压向左舷的浅点导致搁浅。“J”轮搁浅后,全速倒车,不但未能脱险,而且使船搁浅更严重。事故发生当天,Q地港务局就派拖轮试拖,到第二天均未能使“J”轮脱浅。6月6日,“J”轮船东委托某救捞局对“J”轮进行救助,并签订了“无效果无报酬”的救助合同。至6月12日,“J”轮被拖离浅滩起浮。事发后,Q市海监局经调查认为,此次事故发生的原因是由于“J”轮避让“K”轮后,顾此失彼,没有充分考虑到向左转向后,重载船受横流作用,被压到浅滩而造成搁浅。由于搁浅位置海地是泥沙,所以船体并未造成损坏,经初步检验,只是在5舱处船底有一点轻微的凹陷。6月19日,“J”轮船东作为原告,以“K”轮船东为被告向x国高等法院申请扣押“K”轮并提起诉讼,x国高等法院对“K”轮予以扣押并立案审理。在审理过程中,上述原、被告达成和解协议,由上述被告“K”轮船东(即本案M航运)赔偿上述原告“J”轮船东35万美元。X国高等法院于第四年3月15日终止该案诉讼。上述35万美元赔偿款,“K”轮船东已实际支付给“J”轮船东。另外,“K”轮船东M航运在上述案件中还支付了聘请律师费用和咨询费用计x国币177739.81元。其中律师费用支付144322.77元,咨询费支付33417.04元。上述案件和解前,M航运曾于该案结束那年1月13日传真通知Q保险公司,拟与“J”轮船东和解。
“K”轮在X国被扣押后,“K”轮的经营人某船务公司向Q保险公司提出请求,要求保险公司为“K”轮提供担保,但被Q保险公司以“因两船未发生实际接触,故不属于我船舶保险条款碰撞责任项下承保责任,我司没有提供担保的义务”为由拒绝。之后,M航运在提交反担保的情况下,由中国船东互保协会为“K”轮提供了担保,“K”轮才得以获释。
M航运在与Q保险公司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向Q市海事法院起诉,请求判令Q保险公司赔偿M航运因碰撞案件所遭受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