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出口公司甲公司收到国外开来不可撤销自由议付信用证,证中规定最迟装运日期为2008年5月9日,有效期
为2008年6月1日,有效期到期地点为中国,要求提交的运输单据为海运提单。信用证对交单期无任何规定。甲公司于2008年4月28日将货物装船并取得已装船提单。甲公司于2008年5月25日将全套单据向议付行交单。议付行以单据存在不符点(迟交单)为由拒绝议付单据。请问,议付行指出的不符点成立吗?为什么?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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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6题
问:两家公司的做法是否妥当?为什么?
第7题
第8题
第9题
案例 开证银行破产可以构成保兑行拒绝付款的理由吗?
案情
我某出口企业收到国外开来不可撤销信用证一份,由设在我国境内的某外资银行通知并加以保兑。我出口企业在货物装运后,正拟将有关单据交银行议付,忽接该外资银行通知,由于开证银行已宣布破产,该行不承担对该信用证的议付或付款责任。开证银行破产可以构成保兑行拒绝付款的理由吗?如果不可以的话,那么保兑行在付款后,很难从已破产的开证银行那里得到全部付款,结果是保兑银行产生信贷损失。银行可以采取哪些做法来减少保兑信用证业务产生的信贷损失?
第10题
第11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