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旅游团一行20人,参加某国际旅行社组织的新、马、泰、港、澳游。返程后游客诉称:他们按合同约定足额交纳了团款
旅行社辩称:临行前收取的每人1500元是境外白天参加自费项目的费用,到泰国后,游客自愿参加了泰国地接社组织的夜间自费项目。据泰国地接社导游所说:“前面每人所交1500元是用于补团款……”是为能顺利推销自费项目所采取的不负责的说法,领队没有及时制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游客已经参加了这1000元自费项目费用所包括的活动,已产生了费用,故无法退还每人1000元。旅行社愿与投诉者协商解决经济赔偿问题,并对领队严肃处理。
问:游客的要求合理吗?旅行社的做法是否侵犯了游客的自主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