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融资担保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经监督管理部门()。”相关的问题
第1题
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合并、分立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经监督管理部门()后颁发、换发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
点击查看答案
第2题
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应当经监督管理部门()。
点击查看答案
第3题
融资担保公司变更名称、营业地址、业务范围或者增加注册资本,应当向监督管理部门()并换发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
点击查看答案
第4题
融资担保公司()应当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点击查看答案
第5题
10.76.10.19是()类IP地址AA类BB类CC类DD类
10.76.10.19是()类IP地址
AA类
BB类
CC类
DD类
点击查看答案
第6题
融资担保公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经拟设分支机构所在地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点击查看答案
第7题
经批准设立的融资担保公司由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公告。()
点击查看答案
第8题
融资担保公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拟设分支机构所在地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A.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
B.经营融资担保业务3年以上
C.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D.最近2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点击查看答案
第9题
申请设立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批准的,颁发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点击查看答案
第10题
融资担保公司未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的,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其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
点击查看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