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首先明确一下我公司为国企,XX厂属于我厂下属全资子公司、独立法人,目前XX 厂由于生产经营困难已经全面停产,职工多数处于歇岗状态(不上班),单位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由于单位财力有限,长期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也难以维持。现在的情况是,我公司一般在同一地区还有其他下属企业,现在想把XX厂个别职工借调或者正式调到另外厂,但是被借调或者正式调动的员工不同意,原因是一般他们在外面也找到了工作,拿双份工资,原单位还给上保险,收入还算可以,如果借调到另外一个厂,原单位相关待遇就会停发,所以找到工作的员工不乐意被借调。对于不同意借调的员工,XX厂想解除劳动关系,依据劳动合同法(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为理由解除,同时单位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如果合法,XX厂过程中应该保存那些书面资料,以备以后纠纷?(备注:XX厂这种情况,肯定适合经济性裁员,但是因为国企,涉及维稳问题,经济性裁员目前无法操作。)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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