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的规定,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公式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具体计算方式,可根据经本企业工会有关民主程序通过的内部分配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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