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2008年12月30日,黄某进入上海某投资公司工作。2009年10月27日,黄某向公司提出书面辞职。公司人力资源部经过确认后,要求黄某按照公司规定程序办理离职手续,并约定黄某最后工作日为2009年11月27日。2009年11月27日下午,黄某至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就诊,经诊断为见淋巴细胞。当天中午,黄某向公司发出电子邮件,要求再次商议最后解聘日。2009年12月1日,黄某再次发电子邮件给公司,告知公司其病情,并要求有关劳动合同解除事项此后再谈。2010年1月10日,公司以公证方式送达黄某的退工单原件、劳动手册原件以及催促归还公司物品的通知。2010年1月15日,黄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双方劳动关系,请问,黄某的要求能否成立?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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