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郭某大学毕业后,在一家货运公司上班,签订了劳动合同。当时郭某从事报关业务工作,最后一份合同签至2012年12月。2012年9月20日,郭某考虑到个人的发展向公司递交了书面辞职信,5天后公司同意郭某的辞职申请,郭某将报关员相关证件交给了公司,办妥了离职交接手续,公司发放了郭某9月份的工资,从次日起就没再上班。不久,郭某得知公司10月初发了2000元的过节费,就与公司商谈要求自己也能得到这笔钱,但公司未予同意。郭某称,我虽然递交了辞职报告,办理了离职手续,但是公司在10月12日才开具离职证明,所以,双方劳动关系没有解除。因此,10月份的过节费,公司应当支付。于是,郭某将公司告上仲裁庭,要求公司支付10月份的工资和2000元的过节费用。郭某的仲裁申请会得到支持吗?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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