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时间:2022年9月7日-2023年3月31日,学习时间:2022年9月7日-2023年4月20日。
一、培训对象
执业药师(含2021年执业药师考试合格人员)、从业药师。
二、继续教育内容
(一)公需科目:学习内容涵盖执业药师应当掌握的思想政治、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诚信自律等基本知识。
(二)专业科目:学习内容包括从事药学服务工作应当掌握的专业领域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三、学时学分要求
(一)公需科目30学时,计10学分。
(二)专业科目60学时,计20学分。
四、报名学习流程
(一)报名:登录黑龙江省执业药师协会网站或关注黑龙江省执业药师协会公众号(黑龙江省执业药师协会HLJLPA),点击“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在线报名”,进入“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根据系统提示报名缴费。
(二)学习:完成报名后,点击“继教学习”,学习所选课程。
(三)考核与学分授予:考核合格后授予相应继教学分,学员可电脑登录黑龙江省执业药师协会官网首页的“执(从)业药师继续教育”窗口,进行学分查询及打印。
五、费用
施教机构专业科目培训费用为180元,公需科目免费
继续教育学习形式:
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
出国(出境)进修、考察、培训
网络远程教育
参加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教育
参加进修班、培训班或者研修班
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修
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
医学职称评定继续教育学分要求:
1.副高及正高级职称人员:每年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分,其中国家级项目I类学分不低于10分,省、市级项目I类学分不低于5分,院内自管项目、自学及其他项目II类学分不低于10分。
2.中级职称人员:每年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分,其中国家级项目I类学分不低于5分,省、市级项目I类学分不低于10分,院内自管项目、自学及其他项目.II类学分不低于10分。
3.初级职称人员:每年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分,其中国家级项目I类学分不低于5分,省、市级项目I类学分不低于5分,院内自管项目、自学及其他项目II类学分不低于15分。
4.全年科内业务学习为II类学分10分。
5.I类、II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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