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补偿款能否构成不当得利?
房屋征收补偿款不构成构成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根据不当得利的含义,系因没有法律依据得到利益。房屋所有权人系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得到补偿,其得到补偿是有法律依据的,因此,不属于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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