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5年有关交易或事项资料如下:
(1)2015年12月31日税前会计利润500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25%。甲公司全年实发工资、薪金200万元,职工福利费30万元;经查,甲公司当年营业外支出中有12万元为税收滞纳金;管理费用中有2万元为合同违约金;本年收到的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 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甲公司递延所得税负债年初数为40万元,年末数为50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年初数为25万元,年末数为20万元。
(3)年初未分配利润为贷方余额500万元;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015年12月31日股本为5000万元(每股面值1元),股东大会批准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按每10股2元发放现金股利。
(4)2015年12月31日,在财产清查中发现2014年购入的一台设备尚未入账,重置成本为30万元。(假定与其计税基础不存在差异,不考虑相关税费)
要求:不考虑其他因素,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2015年12月31日,甲公司应交所得税为()万元。
A.1248.5
B.1249
C.1250
D.1245
(2)2015年12月31日,甲公司所得税费用为()万元。
A.1263.5
B.1264
C.1255
D.1250
(3)2015年12月31日,甲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万元。
A.4236.5
B.4236
C.4245
D.4250
(4)2015年,盈余公积的发生额为()万元。
A.373.65
B.376.65
C.323.65
D.500
(5)2015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项目金额为()万元。
A.2862.85
B.3236.5
C.3812.85
D.288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