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文授权,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指引如下:
一、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本市辖区内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单位)参照实施。其中,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按其实际用工人数发放补助(必要时需配合提供经办机构要求的相关材料),僵尸企业不在补助对象之列。企业类型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以下简称213号文)进行划分;单位类型参照213号文中其他未列明行业标准划分(平均参保人数300人及以上为大型,其他为中小微型)
二、补助标准
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向上述企业、单位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即补助金额等于参保人数乘以500元。
上述参保职工是指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参保职工人数计算方法如下:
(一)2022年1至4月已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地级以上市,参保职工人数为该企业、单位2022年1月至4月的平均参保人数。
(二)2022年5月及之后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地级以上市,参保职工人数为该企业、单位2022年1月至出现中高风险地区当月的平均参保人数。
(三)2022年新成立的企业、单位,参保人数为其成立月份至出现中高风险地区当月的平均参保人数(在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状况消除后成立的企业、单位不受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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