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和员工入职劳动合同中约定了3个月的试用期,但3个月到期后指标未完成,领导建议延长一个月,我们就和员工协商了此事,员工同意并签了延长试用期的通知书。
但现在后一个月过去了,考核指标仍未达成,如果公司不打算继续用人,这种情况是否还是需给员工正常的赔偿金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如果公司以试用期未通过考核不予转正不给补偿的操作,是不是违反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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