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在处理老板私人账户时出了问题,老板儿子在国外跟同学换外币,对方提供的付款截图只是一个类似于购物车一样的付款计划,可以撤回的,老板儿子不懂,就将这个截图发给了公司财务,公司财务估计也没处理过这样的国外账户,以为对方已将外币打款之老板儿子账户,又因为时差问题,没有和老板打招呼,就按照老板儿子的指令将款打了过去,结果对方撤回了打款,这笔置换的外币一直没到账,可能是被骗了。老板认为财务失职,责令其找律师追回款项,结果财务认为自己是根据指令来做的,并没有过错。
目前该员工劳动合同即将到期,老板不准备续签,也不想补偿,想界定为工作失职,可以吗?
该员工之前是在A公司,后因工作需要,转到B公司,劳动合同重新与B公司签署,但A\B公司是同一个老板,如果合同到期不续签,是按照B公司任职年限来补充,还是要按照A+B入职年限来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