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份的时候,给一名员工发工资时多发了19000元。当月改员工税前应发5000元,应扣个税45元,结果实际税前为24000元,实扣个税4120元。该月个税已经申报并交纳。在本月发现后准备给员工将多发的19000元补扣回来,但直接扣19000的话,当月多缴个税就等于员工本人承担了。就有什么办法可以既不损害公司利益,又不让员工受损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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