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根据《大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庆人社发〔2015〕34号)第十三条,职工的缴费基数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为依据,高于上年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00%的,以300%作为缴费基数,超过部分不纳入缴费基数;低于上年职工社会平均工资60%的,以60%作为缴费基数。个体参保人员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具体缴费标准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年向社会公布。
根据以上文件可知,由于上年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有变化,导致个体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有变化,从而导致个体参保人员的缴费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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