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参保职工普通门诊报销比例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500元,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800元。参保人年度内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800元。
在职职工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0%。退休人员的报销比例比在职职工提高5个百分点。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的最高报销限额为1800元,2022年为900元。
职工普通门诊报销举例
某日,在职职工小李到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定点一级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诊,共花费700元,其中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费用600元,小李已经达到了一级医疗机构的500元的起付标准,按照一级医疗机构70%的比例报销,本次就医小李可报销金额为:(600-500)×70%=70元。如果今年小李还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他支付的普通门诊医疗费就可以按70%比例报销,直到达到年度报销限额为止。
过了几天,小李又到我市的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定点三级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诊,总花费1000元,其中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费用900元,因三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是800元,本年度小李的起付标准已在一级医疗机构累计了500元,那么,还需再累计300元达到三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后,剩余的费用按三级医疗机构50%的比例报销,所以小李本次可报销普通门诊费用(900-300)×50%=300元。
这样,小李再到其他的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费用均可按就医医院级别报销,直到达到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为止。
资料来源:烟台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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