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拿到法院判决书认定有劳动关系,人保局也认定了工伤,但是用人单位没有缴费参加社保。请问是否能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申领?
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七章第五十八条(应参保未参保或者未按规定缴费的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或者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或者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期间,从业人员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保经办机构依法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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