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娄星区户口迁入的方法及条件
情形材料:
(一)公民因夫妻投靠申报迁入登记的,应提交如下申报材料:
1、夫妻双方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纸质版。
2、结婚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在,纸质版。
(二)子女投靠父母申报迁入登记的,应提交如下申报材料:
1、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纸质版。
2、父母子女关系凭证材料。(原件,复印件一份)
(三)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实行垂直管理部门批准调动、录用的干部、职工申请迁入工作单位所在地城镇的,应提交如下申报材料:
1、调动、录用批准通知或者证明。
2、迁入公民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纸质版。
(四)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申请迁入当地城镇的,应提交如下申报材料:
1、合法稳定住所凭证材料(以下情形之一)
(1)房屋产权证原件,复印件一份,纸质版;
(2)房屋产权复印件及按揭合同;
(3)购房合同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2016年6月后为增值税发票)
2、迁入公民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纸质版。
(五)高校、职业院校学生因毕业、肄业,转(升)学等原因申报迁入登记的,应提交如下申报材料:
1、高校、职业院校学生户口迁入凭证材料,原件、复印件一份,纸质版。
2、迁入公民的户口迁移证或者居民户口簿内页,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纸质版。
(六)公民因军人退役申请迁入实际安置地的,应提交如下申报材料
1、县级以上退役军人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一份,纸质版。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纸质版。
联系电话:0738-8268668
来源:娄底市公安局娄星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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