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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由此可知,离职证明是证明劳动者已经从原单位离职,已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重要凭证,也是新单位规避用工风险,确认新招用员工是否与其他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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