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员工自2010年入公司起,到2016年已经6年了。加上第一年签订的固定期限合同,两年签的,分别是2010年入职签过一次,2012年,2014年签过,无期限合同工是不是在2014年签订的合同时候已经算是了?人事在签订的时候,合同上还是写的是“固定”期合同,也未告知员工可以签无期限合同,于是今年继续签合同的时候原本是打算签订无期限合同的(需上报上级公司)但是由于公司属国企编制,上级公司资产重组,体制改革,2015年10月下文,大意是不再对外招聘,现外聘的到期也不续签了,如果是这样情况,赔偿金应该怎么算?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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