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中第四十一条规定:“用 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那么,休息日加班不包含在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之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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