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一员工,入职1年半,在公司进行年度体检过程中,发现体检结果和入职相差巨大,公司和体检部门投诉,发现结果确认为不一致,2次结果不是一人体检,判断员工当初入职体检结果为找人代替的,请问企业该如何操作?员工看结果应为职业病。
入职时要求提供社保缴纳明细记录,是为了核算年假还是确认工作经历是否属实呢?提交纸质社保缴纳清单后,会验查真伪吗?
公司一店员底薪2700,另算上提成月综合工资平均约6000-7000,公司为员工按当地最低社保基数缴纳社保,现员工以未按实际工资缴纳社保为由要求赔偿。但是目前绝大多数企业为降低用人成本都不会按实际工资缴纳社保的,这样社保问题就成了多数企业的软肋,员工只要告就得补,能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
经济补偿金的基数是按照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计算;我们单位业务员平时只发基本工资,业务提成是年底一起发的,这个提成如果赔偿的话要算到月平均工资里吗?
公司有个新员工还在试用期内, 在目前的岗位绩效有点跟不上,经过人事内部协调给她调到另外一个部门,但现在还不知道她能不能胜任新的岗位,想协商延长一个月的试用期,合规不?
目前签的合同是三年,6个月的试用期,这种情况下再延一个月的试用期合法吗?
公司一名保安,从一楼大厅保安调到六楼做保安,因一楼工作时间为12小时工作制,六楼为8小时工作制,导致工资差600元,该员工因工资不一样拒绝调动。截至今天,该员工未到新岗位上班,也没有在原岗位上班,是否可以按旷工处理?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其中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是否算作劳动时间?是否有法律明文规定?比如员工路途等其他原因往返需要2个小时,其中的这1小时是否计算工资?
公司帮员工办理了退休,员工继续留在公司工作,是否需要重新签订协议规避公司用工风险?1、签这个协议是否是强制性的;2、签和不签的区别在哪里了;3、签的话内容一般包含哪些方面比较好,有没有什么条款是建议一定要包含的;4、如果帮员工办理退休了,也觉得员工做事一般,公司不想继续任用了,可以直接接触劳务关系吗?
公司重新聘用离职员工,还可以正常约定试用期吗?两次公司主体不一样,此次这个员工入职原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