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海为例:
需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上海市户籍劳动者可以携带身份证到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申请时需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表》。申请人应如实反映个人情况,并承诺接受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各项就业服务措施。
申请条件: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一定劳动能力且就业愿望迫切,但因自身就业条件差而难以实现市场化就业,连续处于实际失业状态6个月以上的下列本市户籍人员:
(一)大龄失业人员、协保人员、离土农民;
(二)零就业家庭成员;
(三)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四)中度及以上残疾、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或一户多残家庭成员;
(五)大龄或领取生活费补贴期满的被征地人员;
(六)缺乏工作经验,处于实际失业状态一年以上,且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服务半年以上,多次推荐就业岗位仍未实现就业的35岁以下青年。
(七)刑满释放、戒毒康复等有特殊困难的其他人员。
【提示】本解答系行家的个人知识、经验和理解,平台不保证其正确性,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