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第23条规定: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可以持失业登记证明、结婚证、生育证、出生医学证明、身份证明、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凭证、出入院记录、费用清单,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生育补助金。
现场办理:若领取了失业保险金且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计划内生育,请按以上要求提报资料到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申领。
网上办理:https://zwfw.sd.gov.cn/JIS/front/login.do?appmark=kojdj72jkhg&uuid=iE8eo3pz2N7Q&gotourl=YWMwZGFhNTAtZDI3YS00NjQ5LWEzMjctOTYwOWNmMWM4Mj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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