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海为例:
如不服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人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被申请人所作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关文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书面材料邮寄至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复议部门。
邮寄地址: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2号楼法规处收,邮编:200125。
目前行政复议案件无法通过网络进行申请与办理。另,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的通告》(沪府发[2021]12号),自2021年8月1日起,我局原则上不再办理新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不服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此后向上海市人民政府申请,市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依法办理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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