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休完产假后还能再享受当年度年休假吗?
上海休完产假后可以再享受当年度年休假,产假和年休假之间不冲突。
1、产假是指女职工在生育前后可享受的休假待遇。年休假与产假两者属于不同类型,又是相互独立的法定假期。
2、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产假和年休假之间不存在冲突,职工可以同时享受产假和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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