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我是一位母乳期员工。今年3月生了宝宝,按照产假173天后于今年8月21号回公司报到上班,因为集团扩大规模,领导把我安排到集团新收购的公司任职。集团内部公司调岗均在原来公司离职再到新公司入职,入职后新公司HR给我试用期2个月,且承诺2个月后缴纳五险一金,期间没有书面承诺, 现在2个月试用期到了,我要求缴纳保险,HRD给我的回复是得6个月以后才能缴纳,原因是现在这个公司的规章制度是这样规定的,我表示不接受,我想去劳动局仲裁,我怎么做才是最妥当的?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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