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成品油发票时的单位可以为“升”吗?
油站零售成品油时,开具发票时的“单位”可以选择“吨”或“升”开具。
相关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第一条第三项规定:开具成品油发票时,应遵守以下规则:
1.正确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
2.发票“单位”栏应选择“吨”或“升”,蓝字发票的“数量”栏为必填项且不为“0”。
【提示】本解答系行家的个人知识、经验和理解,平台不保证其正确性,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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