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目前适用的税率仍然为1%,相关政策暂定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相关政策为: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自2021年1月1日到2021年3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继续免征增值税;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由此可知:小规模纳税人目前适用的税率仍为1%,暂定为2021年12月31日到期。之后是否会延长暂时无法确定,建议密切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最新政策通知。
【提示】本解答系行家的个人知识、经验和理解,平台不保证其正确性,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