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居住权要不要进行登记?
依《民法典》第368条:“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的规定,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所以设立居住权,应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
通过登记设立居住权,可以避免因不动产物权变动而造成居住权无法实现的情形,居住权人的利益才能最大程度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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